1.0 目的
與 SACHEM Way 一起建立和溝通所有 SACHEM 員工在開展公司業
務以及與其他合作夥伴(例如客戶、供應商、政府)和協力廠商合作
時應遵循的高標準與價值觀。
2.0 範圍
該策略適用於 SACHEM, Inc. 及其附屬公司(下稱「公司」)的所有員工。所有員工都有
責任理解並遵守本《商業行為準則》。
3.0 指南
3.01 開展公司業務
在開展公司業務時,您將與各種人員和組織合作,包括
員工、客戶、供應商、競爭對手和政府。
- SACHEM 是一家值得信賴的創新型友好公司。我們所有的業務關係都應
以誠實和公平為基礎。
我們期望長期互利的業務關係,而信譽對於建立和保持良好業務關
系至關重要。 - 在保護 SACHEM 商業利益的同時,我們將忠實於我們的角色和責任。如果出現
錯誤或誤解,我們會立即糾正。
我們尊重與我們合作的所有人,並承諾平等對待所有合作夥伴,
無論其種族、膚色、性別、宗教、年齡、國籍、公民身份、兵役狀態、
遺傳資訊、性取向或殘疾狀況。 - 我們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歧視或騷擾。
3.02 與客戶合作
客戶是我們成功的主要來源,因此我們必須持續不斷地關注客戶滿意度。
- 我們必須與客戶合作,瞭解並預測他們的需求,明確並消除客戶在
與我們開展業務時可能遇到的障礙。 - 我們需要及時、禮貌地回應客戶的詢問和要求。
- 我們必須在行銷、促銷和銷售方面準確地呈現我們的產品與服務。
- 我們必須提供最高品質的產品與服務。我們需要理解客戶眼中
「最高品質」的含義。我們必須定期評估客戶滿意度並不斷提高我們的
品質。
3.03 與供應商合作
必須為潛在供應商提供公平競爭我們的業務的機會。
- 我們通常會選擇以最低總成本提供最高品質和服務的供應商。
- 除非供應商從我們購買產品或服務,否則請勿告知任何供應商我們不會從其購買產品或服務。
3.04 與政府人員合作
我們嚴禁直接或間接向政府官員或候選人贈予任何有價值物品以獲取或保留業務或獲得任何形式的好處。請勿提供或支付政府人員的膳食、
差旅或住宿費用。
3.05 政治捐獻
公司資源不得用於支持政黨或候選人。
我們鼓勵個人支援其自己的政黨和候選人,但其必須在非工作時間
進行支持並且不得使用公司資源。
3.06 不當付款
我們不得為以下目的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索取任何形式的付款或捐獻:
- 影響客戶、供應商或政府實體,包括其官員或合作夥伴。
- 獲取、提供或保留業務。
- 說服其他公司的任何官員或合作夥伴不要履行或不正當履行其職責。
3.07 顧問
本公司聘請的顧問和代理應在其代表公司開展工作時遵守我們的行
為準則。
- 務必特別注意確保不存在利益衝突、顧問真正具有資質、補償對於
所執行的服務合理、並達成闡明工作說明的書面協定,且顧問在該
協議下同意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並報告所有
利益衝突。 - 不得聘請顧問和代理進行任何非法或不當事務。對於我們不能直接完成的事務,
也不得透過其他方來間接完成。
3.08 利益衝突
我們應避免私人利益或家庭成員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
情況。
- 若存在任何潛在利益衝突,請及時向您的經理報告以便解決。
- 我們不應與任何可能影響或將影響我們履行職責的客戶、供應商或
競爭對手建立任何業務或財務關係。 - 未經總裁批准,您不得作為其員工、顧問或董事會成員為競爭對
手、客戶或供應商工作。
3.09 未經授權使用公司財產或服務
我們不得將公司財產和服務用於我們的個人利益或他人利益,除非
該等使用已獲得正當批准用於一般員工使用或特殊目的。
3.10 保護公司資產
我們全權負責保護公司資產,包括公司對商業秘密、技術及其他專
有資訊和物理財產的投資。經理有責任建立並保持良好的控制措施,以保護資產免遭丟失或
未經授權使用。
3.11 貶低
我們不得對個人或組織(包括競爭對手)或其產品與服務
做出虛假、誤導或貶低性評論。
- 我們應根據其優點改善我們的產品與服務。
- 將我們的產品與競爭對手產品進行比較時,我們必須保持準確、真實。
3.12 不當獲取的資訊
我們不得透過不當方式獲取有關其他公司的資訊。我們有責任不竊取或濫用任何客戶、
業務合作夥伴、供應商或競爭對手的智慧財產權。我們會定期獲取
有關開展我們業務的其他公司的資訊。透過正當途徑獲得此類資訊是
可接受的。正當來源包括已發佈或公共領域的資訊,或者所有者或經授權的
協力廠商所合法提供的資訊。
透過不當方式獲取資訊的例子包括:
- 接受協力廠商所提供的非法或不當獲取的資訊。
- 接受未經授權披露的當前或之前的合作夥伴所提供的某公司
相關機密資訊。
如果您在可疑情況下獲得專有資訊,您應立即與您的經理討論此事,
並共同考慮諮詢法律顧問。
如果您擁有另一家公司的被標為機密的資訊,或者您認為是屬於機
密的資訊,那麼若您對您所擁有資訊的正當授權有任何疑問,則應
與您的經理進行討論。如果我們所擁有的資訊不當,相應的公司代表應將該等資訊歸還適
當的所有者。
3.13 正當獲取的機密資訊
我們會定期獲取與我們有業務合作的其他方的機密資訊。我們應根據闡明我方資訊使用及保護義務
的書面協議中的所列條款
獲取此類資訊。法律顧問應審查這些協議。
- 我們必須保護任何此類資訊的機密性,並根據協定所授權內容限制
使用。我們有責任確保未經授權的人員無法存取
機密資訊。
3.14 SACHEM 的機密和專有資訊
SACHEM 致力於分享資訊、技術、專有技術以及有助於合作夥伴開展
工作的其他知識。但是,我們必須努力並且毫不動搖地確保任何專有資訊不會洩露
到 SACHEM 之外,除非該等洩露為法律強制要求或已獲得授權、保護並對公司有益。
機密資訊包括一經披露可能會為競爭對手所用或對公司或其客戶
造成損害的所有非公開資訊。
- 需要保護的敏感業務資訊包括客戶和供應商資訊、定價策略和價目表、
財務資訊、管理和製造流程、結構材料、部署的技術相關資訊、
商業計畫以及使公司具有競爭優勢的任何資訊。 - 敏感資訊使用或披露僅用於公司目的,不得用於個人利益或
競爭利益。 - 為保護機密性,此類資訊的披露應僅限於需要瞭解的人員。
- 您有責任在與公司終止雇傭關係後仍對此類資訊
保密。
3.15 準確的記錄和報告
所有公司帳簿和記錄必須以公平、準確反映基本活動與交易的準則
進行維護。
- 您在公司內部或外部記錄和提交給另一方的資訊必須準確、及時並
完整。 - 禁止故意作出虛假或不準確的記錄,並禁止發佈誤導性報告。報告或記錄不得
用於誤導接收者或用於隱藏任何不當行為。
3.16 法律和法規遵從
同時在形式上和實際行為中遵守法律是公司道德標準建立基礎的一部分。
雖然我們可能無法詳盡瞭解適用於公司的所有法律,但如果我們對
已採取或未採取行為的合法性有任何疑問,務必代表公司在瞭解充
分事實後向主管、經理、法律顧問或任何其他相應人員詢問並尋求建議
- 公司的願景不僅僅是以遵循法律條款為前提開展業務,同時也致力於
促進法律背後的公平與誠信。
3.17 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旨在透過禁止可能不合理地限制自由和競爭市場運作的行
為來保護競爭。
- 任何可能限制特定市場競爭的協議都可能違反這些法律,並且必須
由我們的法律顧問進行審查。 - 由於口頭交流亦可被視為協議,因此在與競爭對手會面時應謹言慎語。
保持討論會議的商業目的。 - 不要與競爭對手討論與市場份額、任何特定產品或服務預計銷售額、
收入和支出、生產計畫、庫存、未公佈產品與服務、定價策略、
行銷當然以及任何專有公司資訊相關的事宜。
這些準則也適用於您與競爭對手的非正式聯絡,包括貿易展覽會或
專業組織會議。
以下是可能違反這些法律,應由法律顧問進行審查的行為:
- 競爭對手之間針對以下內容的協定:
- 就價格達成一致。
- 分配市場或客戶。
- 限制生產或品質。
- 聯合抵制供應商。
- 與客戶(經銷商除外)就以下內容達成以下協定:
- 控制轉售價格。
- 要求搭售銷售(要求購買一種產品作為銷售另一種產品的條件)。
- 限制其行銷領域。
3.18 其他
本行為準則可能無法涵蓋您可能遇到的所有可疑情況或道德困境。如果您
遇到本行為準則應用不完整或不適當的情況,您應以
符合 SACHEM 方式和法律法規以及公平原則的方式行事。
- 您的行為是否符合本行為準則的精神?您的行為是否與批准的公司實踐
保持一致?您的行為是否會出現不正當情況?
如有疑問,請諮詢您的經理。
4.0 報告可疑違規行為
- 您有責任理解並遵守本行為準則。
- 您有責任立即向您的主管報告任何疑似違反本行為準則的行為或
其他不當行為。 - 如果可疑行為涉及您的主管,並且您認為您的主管沒有正確處理此事,
或者您認為無法與主管討論此事,則應與下一級管理人員討論
此事。 - 如果在組織內討論此事讓您覺得不適,您應該與首席財務官或總裁
討論。在某些情況下,首席財務官或總裁可以與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討論可疑的不當行為。 - 任何人員在質疑公司實踐或舉報疑似違反本行為準則或其他違規行為時,
均不會遭受任何不利行為或職業劣勢。公司禁止對善意舉報不當行為進行
報復。 - 公司將調查可能的違規行為。調查時,公司會遵守所有相關各方的權利。
- 應對報告可能違規行為的人員身份予以保密,除非為執行本行為准
則或根據適用法律或司法程式,要求公司洩露其身份。
5.0 不遵守行為準則
- 違反本《商業行為準則》的任何人員若不根據本行為準則報告違規
行為或故意提交虛假報告,將受到紀律處分,包括解雇和提起刑事指控。
生效日期:2017 年 2 月 28 日